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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疫案件如何处理(瘦肉精案件如何处理)

发布于:2021-08-10 被浏览:1321次


央视财经(记者 谷艳东)今天(8月5日)下午,在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,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、新闻发言人董亦军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件。

8月2日,个别微信群中流传西城区某地区有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涉疫虚假信息。经调查核实,该信息系赵某明(男,60岁)、陈某宇(男,29岁)编造,转发扩散后引发部分群众恐慌。目前,上述二人已被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8月4日,海淀区某商场内一门店员工方某(男,31岁)上班时,与商场保安员因验码登记问题发生纠纷。方某辱骂、踢踹保安员,并持壁纸刀将其划伤,严重扰乱商场疫情防控秩序。目前,方某已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8月4日,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》,明确对八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:

一、来自境外、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、新冠肺炎感染者、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,不报、瞒报、谎报病情、旅居史、接触史、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,不配合跟踪随访、检疫排查、隔离观察、流行病学调查,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。

二、进出车站、机场、医院、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(村)、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,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,拒不执行人员登记、身份核查、体温检测、健康码查验、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。

三、新冠肺炎感染者、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,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;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,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(村)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。

四、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,或者买卖、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。

五、编造涉疫虚假信息,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,扰乱社会秩序的。

六、扰乱医疗、防疫工作秩序,侵犯医务人员、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,故意损毁医疗、防疫财产及设施的。

七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,实施诈骗、敲诈勒索,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。

八、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进出境、进出京等疫情防控的决定、命令,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,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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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编辑 于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