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投票规则 三分之二参与 半数以上同意到位
发布于:2021-01-14 被浏览:2931次
齐鲁晚报齐鲁意电记者王黄
近日,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,调整《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业主投票项目和投票规则,要求各城市及时调整。
通知指出,《民法典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的表决事项和表决规则合法合规,现对《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(鲁建五子[2020]7号)第十九条调整如下:
“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、一般使用和紧急使用。
计划使用是指一票使用多个计划维修项目;通用是指传统的一次一个维修项目的投票方式;应急使用是指使用应急程序,事前不投票,事后不公示。
计划使用和一般使用的,专有部分面积占2/3以上、人数占2/3以上的业主应当参加投票,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半数以上、投票人数占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。"
根据通知,各市应及时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投票规则,并及时更新业主协商文本或形式。如果已经实施电子投票,则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。下一步,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(建设部、财政部令第165号)等法律法规的修订,发布新的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。
